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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5-11-04 12:31:05????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体球网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费收入是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缴纳学费是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所有学生应当自觉主动地缴纳学费。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用。学费、住宿费按各年级、专业收费标准每学年收取一次,收费时间为每学年开学的前两周。

第四条 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唯一主管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收费时间的安排、收费工作的组织、收费数据信息的提供与传送。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是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对学生有宣传告知收费政策的义务并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及时足额上缴。

第六条 教务处、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学杂费收缴工作。

第七条 学生如因学籍变动、宿舍调整等原因发生学杂费收费情况变化时,学生处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处,保证学生缴费管理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 注册是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分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学生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学校财务处在开学两周后,将已缴费学生信息提交学生处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并缴清费用的进行注册。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强化学生注册管理,增强学生的注册意识,学生未按期注册且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由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及家长办理有关退学手续。

第十条 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学年注册的,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学习活动。

第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缓缴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并办理缓缴手续,可暂缓注册。缓缴学费期限不超过当年的10月31日。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学费。

第十三条 每年毕业生的相关费用结算由财务处核算完毕后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辅导员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