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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请假规定

发表时间:?2015-11-04 12:09:18???? 点击次数:?

 

第一条 考勤、请假工作要求

1、学生军训、集会、上课、自习、实训、劳动、实习等项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每班选定一名班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制定统一的学生考勤簿,考勤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记录,每周一统计,挂在教室(实训室)内,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做到公开、公正;

3、辅导员每周必须审核一次,并签字证明;

4、每月底,各班级学生考勤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在次月3号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工处不定期抽查各班考勤执行情况,及时表彰出勤率高的班级和负责的考勤人员。考勤情况不实,出入较大、谎报出勤率的班级,要追究当事人和辅导员的责任;

5、课程和综合实训的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实施,纳入课程和实训考核,作为成绩评定、取消课终考试资格的依据,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二条 许假范围

1、个人事假:

(1)直系亲属病、伤、丧、重大疾病手术等;

(2)家庭发生变故,有关继承、抚养的;

(3)办理个人必须办理的证件的;

(4)须要到校外领取物件及非本人到不可的函件处理的;

(5)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咨询、调查、佐证等情况的;

(6)外出参加各种考试、考证的。

    2、公务事假:

(1)参加学校批准的公益活动和会议的;

(2)参加学校批准的实习、实训的;

(3)因本校同学住院,经批准的看望、值班的;

(4)执行由学校和二级学院特殊派遣的重要事宜的。

3、病假:

(1)某种特殊慢性病复发,必须外出治疗的;

(2)病情在校医院不能治疗的;

(3)特殊疾病(如传染病)须要离校治疗的;

(4)患病治疗期间,须要在校内休息的;

(5)因生理状况,须要在校内休息的;

(6)因意外伤害和其他突发情况,须要离校抢救的。

第三条  请假程序

1、因事因病确实需要,必须请假,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2、必须持由学工处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向辅导员请假,经辅导员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和学工处。便纸条一律无效;

3、请假获批准后方可休息或离校;

4、请假获批准后,必须到学工处登记,并按照《请假单》要求分别交宿管部、辅导员、门卫各一份备查(当天回校的《请假单》不须交宿管部,一天以内的不需在学工处登记,只在二级学院登记);

5、到假返校必须按时销假,否则,视为无故超假,按旷课论处。

第四条 批假权限

1、一天(含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签意见报二级学院学工管理主要负责人审批盖章,并登记备案;

2、二至五天,由班、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盖章,经学工处负责人审批盖章,并登记备案;

3、五天以上者,由班、二级学院、学工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工主管领导审批,由学工处登记备案;

4、被准假学生凭审批单和《学生证》进出校门岗,否则,门卫一律不准放行。

第五条 请消假的其他相关规定

1、凡超假一天,均按五课时旷课计算;

2、除非因疾患而不能行走,托别人或口头请假无效;

3、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则要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4、对不假外出、弄虚作假、翻越围墙或强行冲出校门,甚至在门岗无理取闹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

5、要严格控制随意请假,除休学之外的请假一般不得减去班、二级学院出勤考核的应到人数;

6、要建立健全请假档案,门岗、宿管、班主任、二级学院、学工处办公室要作好备查,请假单据至少要保留三年;

7、家庭居住学校周边和毕业班实习学生,必须持有《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和《学生证》出入校门;

8、在学校周边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按证按时出入,不得逗留校外;

9、凡有查寝不归的,按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0、凡爬围墙者,罚款50元用作贫困生援助基金,写出公开检讨,并纳入班级考核。

11、每学期结束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考勤情况及时汇总,并通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