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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5-11-06 11:56:21???? 点击次数:?

 

刻苦学习,全面完成学业,是学生成才发展面临的第一要务,也是学生必须尽到的责任和义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制订学校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学业集中体现在对学生进行的智力开发和专业知识、技能、态度培养方面,包括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技能训练、专业职业资格培训、应用能力培养(主要含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习内容和任务。

第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是通过相应的考试、考评和测试,达到所规定的成绩等级。考试、测试以100分制计算,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鉴定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成绩及格以上等级为合格;考评是考试(测试)和评价结合,分别按100分制、等级制计算考试和评价成绩,并按规定权重分别折算,得出的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第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的成绩等级,记入个人档案。达到规定成绩等级是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发放毕业证书的基本依据;学业成绩优良是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审、发展入党等必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校将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所取得的学习成绩,作为沟连家校互动、校企合作、人才共育的重要信息,作为企业对学生选拔使用的原始依据,并以学期为单位,定期向家庭和订单培养企业通报。

 

(一)课程考核管理

第五条 课程学习是培养学生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的重要载体。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达到课程学习成绩的规定等级,是衡量学生完成学业情况和获得毕业资格的重要标志。

第六条 课程学习按课程性质可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平台课、专业方向课、素质拓展课和综合实践课等不同模块的课程学习。课程考核依不同的课程性质和要求,分别选用考试和考查的方式。考试分笔试(闭卷和开卷)、口试、机试、现场操作或笔试兼口试、笔试兼机试、笔试兼现场操作等,考查分到课和记录的考评、心得体会、规划(计划)、论文和调查报告等。

第七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决定具体课程的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需要变更的须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课程考核一般在学期最后两周时间内安排,要求口试、机试和现场操作的课程考核,报请教务处同意后,其口试、机试和现场操作可提前至18周进行考核。

1、除开卷或以论文形式的笔试外,笔试时间规定100分钟;

2、口试抽签备考时间不超过30分钟,口答不少于3分钟,不超过5分钟;现场操作考核不少于90分钟,不超过150分钟(要求提交实操报告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80分钟);

3、未经教务处批准,课程考核时间不得延长或缩短;

4、学生逾时不交试卷或不提交实操报告者,监考人有权勒令其离场或当场宣布该生本次考试作废;

5、属国、省组织的英语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和职业技能鉴定,按相应规定的考试时间执行。

第九条 考前做好相应准备,须提前一天从二级学院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指定的课程考试。

第十条 学生须严守考场纪律,有序参考:

1、学生按规定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及该堂考试的其它用具,不得携带与闭卷考试有关的书籍,不得夹带印有与闭卷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开考前必须将手机和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存放于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2、学生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场,按准考证编排与指定的位置就坐,不得擅自变更移动个人考试座位。迟到15分钟的参考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若考题字迹不清或考卷出现差错时,可举手示意,寻求监考教师的帮助,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按规定携带、有可能保留考试信息的计算器等考试用品不得转借;

4、学生按时交卷离场。提前交卷或已征得监考教师的同意,或已到规定的提前交卷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议论;

5、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折叠整齐,卷面朝下放于桌上,待监考员收集清点试卷无误后,立即离开考场;

6、学生必须尊重和服从监考。监考教师对学生考试迟到、考试作弊和逾时经催促仍不交卷的,有权当场宣布该学生本次考试为旷考、勒令终止考试和考试成绩作废,学生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采取顶撞辱骂等过激行为。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采用按考评项目和考评内容,设置相应比例的考核折算办法计算,具体做法是:

1、课程考核项目包括课堂学习、作业和课终考试三部分。课堂学习侧重于对课程学习态度的考评,含到课(点到考勤)、听课(是否认真)和讨论发言(是否积极正确),作业侧重于对课程知识理解应用的考评,含完成次数和完成质量,课终考试则是对课程学习的综合检验。不宜采用项目教学的公共课和基础课,课堂学习、作业和课终考试占课程学习成绩的比例分别按不同的课程要求确定;

2、采用项目教学的专业平台课和专业方向课,课程考评与课程教学相一致,分课堂(实训室)学习、实训报告(或制作的产品)、课终考试(加大实践应用的考试内容)等三部分,折算比例分别按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3、体育课考核按学习态度(到课到操、晨练升旗)、达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期考核等三部分构成,学期课程学习成绩的构成比例分别为30%、30%和40%。每个学生体育课课程的总评成绩由2个开设体育课的学期成绩和2个未开设体育课的学期成绩组成(未开课学期根据晨练、升旗和课外体育锻炼的规定执行);

4、课程考核的平时考评记录和课终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一并记入学校统一印发的《学生课程学习记分册》,并将课堂(实训室)学习、作业(或实训报告)的平时考评记录,按100分制分项计算出考评成绩后,与课终考试成绩统一输入学校考务管理系统;

5、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根据课程性质按事先设置的课程考核项目和折算比例,由学校考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更改。

6、任课教师对学生课程学习的平时考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随堂登记,保持记录完整,学生有权监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相关学生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终考试资格:

1、一门课程学习无故旷课6节或6节以上的;

2、一门课程学习无故迟到早退5次或5次以上的;

3、一门课程学习有2次不交作业,或2次未完成实训任务提交实训报告的;

4、课程学习需要强调社会实践、而学生未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或未提交实践报告的。

第十三条 缓考、缺考和补考:

1、凡因公和疾病、亲人亡故等个人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课终考试和课程学期考试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提出缓考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缓考。准许缓考的学生参加下一个学期组织的课程补考,其成绩按正式考试对待,如果考试成绩不及格,参加毕业前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

2、学生无故缺考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的缺考,按旷考论处,课终考试和课程学期考试成绩为零分,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组织的课程补考。确有认错和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参加毕业前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仅限一次);

3、学生课终考试和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参加下一学期组织的正常的课程补考。学校将课程补考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四或第五周进行,补考也是正式考试,所使用的试卷是正式考试的备用卷,执行与正式考试相同的考试标准和考场纪律。补考成绩记载注明“补考及格”与“补考不及格”;

4、补考旷考和补考作弊者,在校期间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四条 学生(限于本人)对课程学习成绩出现疑问时,可向所属辅导员提出成绩查询申请,并填写《课程学习成绩查询单》,待二级学院批准后,方能到教务处查询。

第十五条 课程重修。凡不准参加课终考试的课程、课终考试旷考的课程、考试不及格而补考仍未通过的课程,相关学生的该门课程必须重修。课程重修或利用课余时间,随下一年级开设的同门课程跟班学习,或自学,但必须完成该门课程的作业或实训任务,并按规定缴纳课程重修考试管理费,方能重新获得该门课程的课终考试资格。

第十六条 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专业主干课程补考不及格的学生,须留(降)级延长学习(仅限一年)。

 

(二)综合实训鉴定管理

第十七条 综合实训是专业核心技能培养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是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实训周和以专业技能抽测培训形式安排、属强化与提升专业技能素质的学习训练内容。达到综合实训的要求,通过综合实训的鉴定,是学生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的要件之一,也是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职业岗位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十八条 综合实训的实训周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执行,实训周技能培训的成绩鉴定,安排在每次实训周结束时进行。实训周成绩鉴定管理的方式和标准是:

1、实训周成绩鉴定主要考察学生对某项(种)专业技能的掌握应用情况,采用参训态度评价、技能形成认识评价和实训作品(如报告、策划案、软件、产品、艺术作品等)质量等级评价的方式,或作为课程教学训练内容,纳入课程考核,或作为专业综合实训单独考核,按比例评定和形成实训周技能培训的成绩等级;

2、参训态度评价含参训考勤、角色分工与协作、主动性等方面的评价,技能形成认识性评价是对技能形成机理、过程性知识、训练方法的测试评价或应用评价,实训作品质量等级评价因专业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评价内容和标准;

3、财经大类专业和人文艺术专业,实训作品质量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原则上包括:(1)作品是否完成,基本完成为合格;(2)作品要素是否齐全,基本齐全为合格;(3)观点内容是否正确,无明显错误为合格;(4)表现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如财经类的主题、结构、格式、规范等,如艺术类的主题展示、表演技巧、表演风格、舞台风尚等),基本符合要求为合格;(5)是否能够用于实践,基本能够用于实践为优秀;

4、电子大类专业实训作品质量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原则上包括:(1)产品是否完成,基本完成为合格;(2)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基本符合为合格;(3)产品结构设计是否精巧美观,基本合理为合格;(4)产品能否用于生产与流通,基本可用为优秀;(5)有产品制作记录和报告要求的,记录和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为合格。

第十九条 综合实训的专业技能抽测培训其培训、测试的内容和标准,按省教育厅组织开发和公布的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抽查相应专业的考试(内容)标准执行。专业技能抽测的培训和测试安排在学生离校顶岗实习前两周进行。专业技能抽测培训的成绩鉴定,按省级标准进行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实训鉴定成绩计入个人档案。专业技能抽测培训测试不合格的学生,须在老师指导下进一步强化,测试合格后方能开始顶岗实习。

 

(三)技能鉴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 针对学生开展的技能鉴定,包括职业技能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职业技能鉴定旨在帮助学生获得职业核心能力证书和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也称专业职业资格证),应用能力鉴定旨在帮助学生获得外语应用能力等级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和普通话等级证。

第二十二条 报考职业技能和应用能力,通过职业技能和应用能力鉴定,获取职业核心能力证、本专业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证和外语、计算机、普通话应用能力等级证,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学生应对市场就业竞争的必然选择,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要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鼓励学生积极报考、参训和通过技能鉴定测试,并由学校技能鉴定服务中心为之提供专门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用双证融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报考职业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训,即除普通话外,其它职业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考证培训课程作为专业必设课,进入专业课程体系,使考证培训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相互融通。

第二十五条 技能鉴定分报考、培训、测试和证书发放等环节,其基本程序及要求是:

1、学生按行政主管(主考)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统一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报名,并由二级学院汇总到技能鉴定服务中心办理报考手续。报考的个人信息是发放相应技能证书的基本依据,必须核对无误;

2、学校为学生统一征订和发放主考部门指定的考证培训教材。属双证融通的考证培训在课程学习中予以安排,所缴纳的报考费不包含报考技能的培训费和教材费。考证培训严格按技能鉴定的测试内容和方式执行,学生在明确测试内容范围和测试方式的基础上,扎实备考,提高报考技能的鉴定通过率;

3、学生须在考前领取准考证,按主考部门的要求和准考证所注明的,在指定时间,提前达到指定考场,参加指定的技能鉴定测试,严格纪律,文明参考;

4、学生通过所报考的技能鉴定测试,达到主考部门规定的成绩等级,待学校技能鉴定服务中心从主考部门领取相应证书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发放;

5、学生报考的技能未通过鉴定测试,成绩不及格需要补考的,由本人直接到学校技能鉴定服务中心办理补考报名手续,并按主考部门要求缴纳补考费。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通过的技能鉴定成绩计入个人档案。技能优良是学生优先获得就业推荐和士官选拔的重要条件。

 

(四)顶岗实习评价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顶岗实习是培养学生岗位职业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径,是学生实现角色转换、从学生到员工、从学习到就业的直通车,也是国家规定的高职教育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

第二十八条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人才共育、双向选择、实现学生就业的重要形式和具体表现,采用校企共管共育的组织管理和评价管理方式。学校方面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就业处)负责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计划、检查、评估和协调,二级学院负责所属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企业方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安排、实习指导和实习表现业绩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采用双向指导和双向评价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顶岗实习实行全程考核。具体做法和要求是:

1、在学校普遍进行顶岗实习动员教育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按专业、班级、姓名,将顶岗实习学生的学业指导(含实习任务、实习课题、实习内容、实习方法、专业实习注意事项、解疑答难)任务,分工到具体的专任教师。学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导考核教师的实习学业指导落实情况;

2、学生须按学校统一印发的《顶岗实习任务书》的项目和要求,开始在企业的实习。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书》规定的实习任务,达到《顶岗实习任务书》规定的实习目标,是衡量和鉴定学生实习成绩的基本依据;

3、由企业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或师傅)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向顶岗实习学生传授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方法、经验和注意事项。学生必须虚心以待,主动请教。实习结束,由企业人事或业务主管部门在征询指导教师(师傅)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中的企业实习鉴定,给出学生实习表现、完成业绩、主要进步、是否胜任岗位工作的意见和等级,签章有效;

4、顶岗实习的学生须以电子邮件、QQ对话和留言、电话等形式,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任务、课题和内容的进展完成情况,教师给予指导意见,填写实习指导记录。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按《顶岗实习任务书》的要求,给出学生完成实习学业情况的鉴定和等级;

5、由二级学院院长在全面检查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各方意见真实有效的基础上,签署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价等级,并报教务处备案和归档。

第三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和岗位,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或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无论是学校推荐的还是学生自主联系的,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习工作待遇和劳动安全等项内容条款,并符合《劳动法》的相应规定。

第三十一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学生和实习单位员工的双重身份,因而在顶岗实习中应做到:

1、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保证联络渠道畅通;

2、讲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守诚信、讲礼貌的实习生和文明员工;

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误工,不泄密,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形象,维护社会安定;

4、认真履行实习岗位职责,做好实习岗位本职工作,并做好实习现场的工作记录,在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的同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专业职业技能;

5、独立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按时上交;

6、树立高度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遇特殊情况需按程序向实习单位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及时销假。

第三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价采取考查方式,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有以下情况之一,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2、未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书》规定的实习任务,或未按时交《顶岗实习任务书》规定的实习材料者;

3、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者;

4、实习企业的鉴定认为有不良实习表现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实习成绩达到合格等级才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五) 毕业设计(论文)评价管理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将学习、实践、探索和研究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对自己在大学阶段学习成果的整体性总结、反思和提升的有效形式,也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应用及其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是专业应用设计或论文,需按照学校颁布的标准规格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应突出学生所受高职专业教育的应用性和实践性,体现所学专业的知识背景,注重与实习岗位的工作实践相结合,提倡与专业技能竞赛、大学生创业、校内外“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的实际相结合。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指导、检查、督促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并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选题的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原则上坚持一人一题。毕业设计(论文)格式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规定。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撰写、修改和定稿的时间节点要求是:

1、由二级学院按专业、班级和姓名,分工确定的学生顶岗实习学业指导教师,即为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于3月初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拟定选题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撰写提纲;

2、学生在征得指导老师对选题和提纲同意的基础上,撰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章初稿,并3月底以前将初稿发送至指导老师的电子邮箱;

3、学生按指导老师所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并按学校教务处所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格式和打印格式排版,整理出初定稿,并于4月25日发送至指导教师的电子邮箱;

4、学生按指导教师的修订意见,进一步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打印和装订,5月20日前,将用A4纸打印、左侧装2钉的最终文本一式2份,邮寄给本班辅导员,另提交word格式的最终电子文本一份,发送至指导教师电子邮箱。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最终评定分为四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百分制和四级制换算标准是:85~100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 5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毕业,需按学校有关规定重修。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分的指标和标准分别是:

1. 评分指标:

(1)选题在所学专业研究范围之内,对经济建设、岗位职业发展有实践参考价值、指导价值和应用价值;

(2)能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或在理论上有一定研究价值;

(3)文章中心明确,主题突出,观点正确,理论联系实际;

(4)论据充分,数据材料可靠完整;

(5)结构严谨,思路清晰,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明白流畅;

(6)具有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有自己的见解、感悟或创新。

2. 评分标准:

(1)优秀(85分以上)要求基本符合全部指标;

(2)良好(75-84分)要求基本符合标准的前六项;

(3)合格(60-74分)要求基本符合标准的前五项;

(4)有下述情况之一,该毕业设计(论文)为不合格(60分以下):

①选题超出所学专业范围,对经济建设和岗位职业发展无价值;

②基本观点有原则性错误,有关专业知识技能表现较差,明显脱离实际;

③中心思想不突出,结构层次不清,主要论据不准确,或论点、论据与结论出现矛盾;   

④内容系他人成果抄袭,或资料可靠性差,有明显漏洞,且加工运用能力差;

⑤沿用已发表成果,又没有更深入地展开与增补;

⑥由他人代写的文章;

⑦字数少于3000字。

(注:论文成绩优秀率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