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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定

发表时间:?2015-11-06 11:00:36???? 点击次数:?

 

一、 教学大纲制(修)订的原则

(一)教学大纲的制(修)订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从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角度出发,按照教学的要求,突出课程特点;根据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各教学环节安排、教学要求等;注意与相关专业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避免重复或遗漏,实现较高水平的整体优化,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要有实质性的指导作用。

(二)教学大纲要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更新与改革,将最新专业发展成果反映到课程教学内容中,融入最新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成果。 

(三)教学大纲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也要重视该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教学。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教学大纲有统一要求的课程,原则上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必要时可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按本文件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修改。

(五)教学大纲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并严格执行,且要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管,又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 教学大纲制(修)订的基本要求

(一)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需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按照统一要求与格式制订,新编或修订过的教学大纲须经二级学院(部)教学委员会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任何个人无权私自改动。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必须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所属教研室进行。教研室主任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教学大纲的初稿,组织相关专业教师集体讨论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修改;各二级学院(部)对修改了的初稿进行审核,由编写人、审定人(大纲编写人和审定人不能为同一人)、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即开课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同时上交电子文档,由教务处负责按专业归类汇总与印刷。

(四)各二级学院(部)交叉开设的同一性质、同一目的、同一学分的课程,由双方或多方进行协商,原则上编写一个教学大纲即可,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开课教师制(修)订,任课教师所属系或相关教学部门负责审核。

(五)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完全一致。课程名称相同但要求不同、学时不同的课程,教学大纲应分别编写。

三、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编写说明

(一)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1、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理论课、有课内实验实训内容的课程)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的性质和地位、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学时分配、教学建议、课程考核、推荐教材及学习资源、其他说明,有课内实验实训内容的还包括实验(实训)教学要求。

2、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是将一门或几门课程的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融为一体的实验课,要求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实验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和地位、能力培养目标及要求、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及学时分配、考试环节和成绩评定说明、主要仪器设备、参考教材及指导书。

3、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训课、实习课、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都要有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实践环节基本信息、实践教学环节的地位、任务与基本要求、主要实践内容、要求及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教材及参考书、其他说明。

(二)教学大纲编写的相关说明

各类教学大纲在编写过程中要按学校下发的模板格式进行编写,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务处相关人员,对大纲中比较关键的内容说明如下:

1、课程(含环节,下同)名称:课程名称要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教指委的指导意见,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同专业不同年级或同一专业大类的同一门课程的课程名称必须一致,不同专业但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名称必须统一。

2、教学内容

该部分是对课程内容的具体说明,是教学大纲的主体,应按单元写出每个授课专题具体的教学内容(单元可近似认为“章”,授课专题可近似认为“节”),并包括见习、实习、参观、实验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

实验教学大纲要按实验项目写明实验内容,实践教学大纲要按实训项目名称写明实践教学内容。

3、教学要求

对理论性教学内容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要求。其中“了解”指学生应能辨认的事实、概念、原则和术语,包括必要的记忆。“理解”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和归纳,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掌握”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分析、综合运用。

对实践性教学内容要说明进行方式(如上机实习、实验、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等)和学生应达到的技能水平要求(会操作、会使用、熟练操作、熟练使用、精通等)。

实验教学大纲中要写明所需实验室、实验学时和开出要求,实践教学大纲中要写明实践教学要求。

4、教学建议

教学建议是对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所需的教学条件等提出的相关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5、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按每个教学单元用简明词语写出课程中需要考核的知识点,以此作为学生的学习重点和考前复习要点;考核要求中的“识记”指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领会”指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应用”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6、推荐教材及学习资源

应尽量推荐高职规划教材,自编教材必须是经过教务处批准立项的教材。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

(一)教学大纲由课程承担部门审查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各教学部门任课教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二)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教师应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掌握其实质含义,并严格执行。

1、深刻领会教学大纲中教学目标与要求的含义

教学目标和要求是教学大纲的精髓,能否领会其主旨,并在教学过程和校本教材中贯彻,是判断教学大纲执行是否成功的关键。

2、教学内容的理解与教学要求的执行

教学内容是根据教学目标设定的,是教学大纲的核心部分,教学内容也是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载体。教学要求是对教学内容能否顺利完成,能否达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要正确理解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要求。

3、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作部分调整时,可向所属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所属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五、教学大纲的管理

教学大纲的管理是对教学大纲的制订、实施、评价、修订状况的控制过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包括三个层面:

(一)教研室管理

各教研室教师是教学大纲的直接执行者,是教学大纲最主要的管理主体,教学大纲能否得以真正实施,很大程度取决于教师的自我管理和对教学大纲的深入钻研。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所属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进行监督。

(二)开课部门管理

开课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学大纲顺利实施。

(三)学校管理

学校教学大纲管理的主体是教务处。教务处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从全校整体角度对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创造条件保证各任课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一、 教学大纲制(修)订的原则

(一)教学大纲的制(修)订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从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角度出发,按照教学的要求,突出课程特点;根据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各教学环节安排、教学要求等;注意与相关专业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避免重复或遗漏,实现较高水平的整体优化,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要有实质性的指导作用。

(二)教学大纲要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更新与改革,将最新专业发展成果反映到课程教学内容中,融入最新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成果。 

(三)教学大纲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也要重视该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教学。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教学大纲有统一要求的课程,原则上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必要时可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按本文件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修改。

(五)教学大纲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并严格执行,且要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管,又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 教学大纲制(修)订的基本要求

(一)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需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按照统一要求与格式制订,新编或修订过的教学大纲须经二级学院(部)教学委员会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任何个人无权私自改动。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必须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所属教研室进行。教研室主任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教学大纲的初稿,组织相关专业教师集体讨论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修改;各二级学院(部)对修改了的初稿进行审核,由编写人、审定人(大纲编写人和审定人不能为同一人)、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即开课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同时上交电子文档,由教务处负责按专业归类汇总与印刷。

(四)各二级学院(部)交叉开设的同一性质、同一目的、同一学分的课程,由双方或多方进行协商,原则上编写一个教学大纲即可,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开课教师制(修)订,任课教师所属系或相关教学部门负责审核。

(五)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完全一致。课程名称相同但要求不同、学时不同的课程,教学大纲应分别编写。

三、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编写说明

(一)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1、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理论课、有课内实验实训内容的课程)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的性质和地位、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学时分配、教学建议、课程考核、推荐教材及学习资源、其他说明,有课内实验实训内容的还包括实验(实训)教学要求。

2、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是将一门或几门课程的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融为一体的实验课,要求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实验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和地位、能力培养目标及要求、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及学时分配、考试环节和成绩评定说明、主要仪器设备、参考教材及指导书。

3、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训课、实习课、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都要有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实践环节基本信息、实践教学环节的地位、任务与基本要求、主要实践内容、要求及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教材及参考书、其他说明。

(二)教学大纲编写的相关说明

各类教学大纲在编写过程中要按学校下发的模板格式进行编写,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务处相关人员,对大纲中比较关键的内容说明如下:

1、课程(含环节,下同)名称:课程名称要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教指委的指导意见,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同专业不同年级或同一专业大类的同一门课程的课程名称必须一致,不同专业但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名称必须统一。

2、教学内容

该部分是对课程内容的具体说明,是教学大纲的主体,应按单元写出每个授课专题具体的教学内容(单元可近似认为“章”,授课专题可近似认为“节”),并包括见习、实习、参观、实验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

实验教学大纲要按实验项目写明实验内容,实践教学大纲要按实训项目名称写明实践教学内容。

3、教学要求

对理论性教学内容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要求。其中“了解”指学生应能辨认的事实、概念、原则和术语,包括必要的记忆。“理解”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和归纳,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掌握”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分析、综合运用。

对实践性教学内容要说明进行方式(如上机实习、实验、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等)和学生应达到的技能水平要求(会操作、会使用、熟练操作、熟练使用、精通等)。

实验教学大纲中要写明所需实验室、实验学时和开出要求,实践教学大纲中要写明实践教学要求。

4、教学建议

教学建议是对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所需的教学条件等提出的相关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5、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按每个教学单元用简明词语写出课程中需要考核的知识点,以此作为学生的学习重点和考前复习要点;考核要求中的“识记”指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领会”指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应用”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6、推荐教材及学习资源

应尽量推荐高职规划教材,自编教材必须是经过教务处批准立项的教材。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

(一)教学大纲由课程承担部门审查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各教学部门任课教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二)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教师应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掌握其实质含义,并严格执行。

1、深刻领会教学大纲中教学目标与要求的含义

教学目标和要求是教学大纲的精髓,能否领会其主旨,并在教学过程和校本教材中贯彻,是判断教学大纲执行是否成功的关键。

2、教学内容的理解与教学要求的执行

教学内容是根据教学目标设定的,是教学大纲的核心部分,教学内容也是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载体。教学要求是对教学内容能否顺利完成,能否达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要正确理解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要求。

3、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作部分调整时,可向所属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所属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五、教学大纲的管理

教学大纲的管理是对教学大纲的制订、实施、评价、修订状况的控制过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包括三个层面:

(一)教研室管理

各教研室教师是教学大纲的直接执行者,是教学大纲最主要的管理主体,教学大纲能否得以真正实施,很大程度取决于教师的自我管理和对教学大纲的深入钻研。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所属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进行监督。

(二)开课部门管理

开课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学大纲顺利实施。

(三)学校管理

学校教学大纲管理的主体是教务处。教务处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从全校整体角度对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创造条件保证各任课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