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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5-11-06 10:56:04????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推动体球网课程建设工作,保证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按重点建设、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特色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课程建设及其申报范围:

(一)课程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必须规范。课程建设分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达标课程和新开课程。

(二)开设的所有课程必须达标。课程设置若需变更或增设,须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课程教学大纲、主讲教师情况、教材选用等),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新开课程开设1年后须通过达标评审。

(三)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主要面向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课或专业核心课程。

(四)每年3月份组织一次立项申报评审工作,申请和受理的具体日期由教务处公布。

第四条  申报新开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二)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资格证、新进教师通过岗前培训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要求。

(三)二级学院(部)应提供教师新开课程的可行性意见和二级学院(部)审定意见。

(四)课堂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至少课程教学内容1/2的教案或讲义、教材、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第五条  达标课程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该课程为体球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且在体球网至少开设1次以上。

(二)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

(三)教学文件齐备(如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方案、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教材、教学指导书、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考核标准、课程学习指南、参考文献等材料)。

(四)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五)实训(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六)教学设计方案、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安排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第六条  申报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经过达标课程验收评审,原则上要求是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课或专业核心课程,且在体球网开设3次以上。

(二)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较丰富、团结协作能力强的副教授或任职3年以上讲师职称的课程负责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三)教材、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网络教学资源、实验条件较好、教学文件完备,能为持续稳定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较健全。

(五)注重教学研究,改革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在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果。

(六)教学效果好。

(七)必须有课程自主学习支撑网站,能提供申报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队伍、实践条件、教学效果、课程优势和特色等材料,保证师生能够通过网络共享课程资源。

第七条  申报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经过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验收评审。

(二)精品课程负责人必须有副高以上职称,业务水平较高,成果丰富,具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了解课程改革趋向,具有一定的课程建设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主讲该门课程不少于3次,教学效果良好。

(三)有一支不少于3人的教学团队,主讲授课教师不少于2人,具有双师结构、人员稳定、团结协作精神好、整体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学团队,并有团队建设工作计划。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技能部分由兼职教师授课,其兼职教师数不少于教学团队专任教师的50%,且为行业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技能竞赛能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教育教学理论与现代教育技术,具备良好的教科研与实践教学指导能力,骨干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

(四)应具备实现建设目标的基础条件,即具备项目导向、行为导向(基于工作过程)、任务驱动等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基础和实施条件。

(五)课程教学文件、资料齐备(如课程教学标准、教学设计方案、教学情景设计方案、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教材、教学指导书、实验实训指导书、以工作过程为载体的教学案例库、习题库、试题库、课程考核标准、课程学习指南、参考文献等材料),具有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系列化教学材料和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

(六)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本专业领域最新技术成果;精品课程一般在专业核心课程中推荐,必须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基于岗位核心能力和工作过程课程体系所开设的课程,由课程所在专业通过市场调研、岗位工作分析,并经过教学实践开发选定。公共课中的精品课程开发,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基础能力与职业素质培养并重。

(七)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研究上措施有力,成果显著。

(八)教学效果好。

(九)具有完善的课程自主学习支撑网站,能提供申报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队伍、实践条件、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材料,保证师生能够通过网络共享课程资源。需提供以说课为主的介绍课程整体设计的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

第八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各类课程评审实行逐级申报,逐级评审。

(二)特别优秀的课程允许破格跨级建设,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陈述理由,二级学院(部)推荐,提请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新开设课程最迟应在正式开课2个月前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由二级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经二级学院(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达标课程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申报评审,教务处抽查审核,分管副校长批准。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所属专业特点,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学时数多、学生受益面大、基础较好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各二级学院(部)应首先将所有课程建设成为达标课程。

课程团队成员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有不合格情况或当年出现教学事故,未及时整改取得成效的不能确定为达标课程,已是达标以上等级课程的视情节可取消其资格。

(五)二级学院(部)报校级以上重点建设课程须经二级学院(部)立项建设,各二级学院(部)应健全相应的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六)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由教务处组织评审,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填写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精品课程申报书,经二级学院(部)审查后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确定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

(七)不能按评价标准开出实践课的课程不能评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由学校推荐,在校级精品课程中产生。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课程的建设

(一)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校级精品课程需将建设任务分解成若干具体建设内容。

(二)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尤其应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网络教学资源、教学规范等建设,积极开展工学结合,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率。

(三)课程建设应与专业建设相结合,注重提高建设实效。

第十条  课程的管理

(一)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职责如下:

1、负责该课程总体规划及教学基本文件含课程教学大纲(标准)、教案、授课进度计划、习题集、试题库、课件及其它教学资料的建设。

2、负责该课程的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教学方案设计、教学环境设计、教学情景设计,组织日常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明确课程考核办法、加强课堂管理、组织实践教学等工作。

3、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及时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动态、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领域的交叉和应用情况,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5、在确定课程内容设置时应征询专业负责人和相关课程教师的意见,降低授课内容重复率。

6、在授课任务繁重时,须首先保证本门课程的正常开设,不得随意停开和取消本门课程。

7、必须首先保证本专业授课任务的完成。

8、经过组织、协商,负责对该门课程选用统一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9、经过组织、协商,负责对该门课程统一划定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知识点、能力点分布等。

    (二)重点建设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新开课程和达标课程的申报、评审和检查,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检查,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审核、协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