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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督导办法

发表时间:?2015-11-06 10:54:21???? 点击次数:?

 

为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通过教学督导提高教学教研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教学督导的基本任务

(一)对全校教学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以及其他重大教学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对学风、教风建设进行督导。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校《教学管理细则》,对照各二级学院(部)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

(二)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在每学期正式开课前1周对各教研室所设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师教学应备教材、教学进度表、授课日志、教案等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其按规定限期整改。

(三)理实一体课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计划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有:教师仪表、精神状态、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思路、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

(四)实践(实验、实训)课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检查实验(实训)内容、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实训)准备、教师示范辅导、学生操作和实验(实训)报告等。

(五)体育课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体育课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案检查教师的仪表、动作、要领的讲解、动作的示范、学生项目技术的掌握、身体素质、达标情况和运动能力的培养等。

(六)考务工作检查: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对试卷进行抽查。

(七)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每学年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1次抽样评阅,考察评价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八)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院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上述检查过程中,对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组织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对问题严重的提出更换教师的建议。

(九)按一定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教学进度表、教案、作业批改等基本教学资料。在调阅相关部门和个人的有关材料时,应提前3天通知被查部门和个人,由被查部门将所需调阅材料送交督导处。调阅时间以1周为限,由督导处完整返回所调阅材料。

(十)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每学期期中分别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教师对学风的评价。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每次座谈会都应做好记录,写出会议纪要,由督导处存档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一)听课:教学督导员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授课老师的情况下到课堂听课,每学期每位督导员听课累计不少于40学时,随时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和必要指导,同时填写《听课评价表》并交督导处。

(二)抽查:教学督导员有权对教师的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教案、批改作业等教学基本资料不定期进行抽查,向授课教师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评价:对全校每学期开出课程(含实践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参考意见。

(四)调研: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五)研究分析:对有关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分析,提供分析报告;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

(六)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总结与反馈:每年年底督导处对全年的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提供总结报告。

四、督导处工作权限

(一)对各二级学院(部)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未经申报改变计划的,提出质疑并限期改正。

(二)对各项目工作室或教研室应准备的教学文件不健全的提出限期补正。

(三)对授课教师不按《教师工作规范》中规定准备讲义、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的限期补正,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完成者提出停课建议。

(四)对授课教师不符合《教师工作规范》中规定的课堂教学规范开展教学工作的建议限期改正。

(五)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认定责任,将处理意见报校务会审议。

五、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部)、项目工作室、教研室及其他有关部门为督导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积极配合支持督导处的工作。

(二)督导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每个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院、二级学院(部)、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督导处每学期开学初向督导员提供本学期开课计划方面的教学信息。

(四)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根据具体分工在本学期完成听课、教学纪律检查等项工作,并按规范要求将听课记录表、检查记录表、评价报告等相应的材料及时提交督导处,由督导处负责整理汇总,进行必要的分析。

(五)督导员在工作中,如与有关部门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与矛盾,由督导处协调解决,特殊情况报请主管校领导处理。

(六)督导处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总考核。

(七)督导处不定期印发教学工作信息资料供督导员参阅、学习,原则每两周编印教学督导简报通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八)建立教学督导举报、投诉制度,接受全校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反映,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九)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