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听课评议制度
发表时间:?2015-11-06 10:53:21???? 点击次数:?
为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
二、听课方式
(一)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可不通知任课教师。
(二)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定时定点听课,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三、听课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听课人次
(一)校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次,其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听思政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二)教务处正副处长、二级学院(部)正副院长(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次。
(三)教研室主任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
(四)教师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或根据教研室安排随机听课。
五、听课记录
(一)所有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做好交流反馈工作。
(二)副处以上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本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督导处汇总、归档。
(三)二级学院(部)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本由二级学院(部)汇总、归档。
六、听课结果
听课人员的听课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指标。对学生反应比较突出的教师及在听课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学校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听课评估,并针对实际问题要求授课教师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