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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竞赛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5-11-06 10:51:42????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发挥示范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教师教学竞赛组委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委员,教务处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为成员。

(三)由专家评审组担任决赛评委。

二、活动时间

每年举办1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的第2个月开始。

三、参赛对象

当年担任课程教学任务、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四、参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乐于接受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要求严格。

(二)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三)严格按院教师教学基本规范组织教学。

(四)教学质量高,专家、同行、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五)教学手段多样,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成绩显著。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赛:

1、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者。

2、出现过违纪或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竞赛举办学期任课期间请假2次以上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者。

4、教学纪律松弛,不按时填报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者。

5、有学生投诉经查实存在问题者。

五、竞赛程序

(一)推选参赛教师

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组织评选并推荐优秀教师参加预赛,名单报教务处

(二)二级学院(部)组织预赛

1、预赛由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并将预赛组织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2、参加预赛教师授课情况考核可以以随堂听课评分形式进行。

3、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名额为符合参赛条件教师数的10%。

4、各二级学院(部)制定的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要上传本部门网站,所有涉及竞赛活动的原始材料应立卷归档。

5、各二级学院(部)可向教务处《教学简报》及教务网站投稿,报道竞赛活动情况。

(三)公示参加决赛教师名单

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学生和教师可依据事实对有异议的参赛教师及推荐程序提出质疑,并提交相关材料。对有争议的参赛教师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

(四)决赛

1、决赛阶段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助。

2、决赛可按参赛教师所授课程分组进行,由专家评审组现场评课、评分。

3、参赛教师得分现场公布并排序,分组获奖名额根据参加决赛的教师人数按比例确定。

4、专家评审组产生办法及工作程序由教务处拟定,并报院教学委员会确定。

六、表彰和奖励

竞赛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