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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5-11-02 16:57:35????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是投资人投入,学杂费收入,财政专项拨款,社会捐款以及适度的向金融机构的融资。

第三条 经费管理遵循优化配置资源,积极稳妥预算,集中管理,分级使用,共享发展成果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由董事会直接领导,董事会和校务会分级、分类管理,财务处执行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董事会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批准学校与发展规划相配套的财务收支总体框架,审查、批准学校上报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批准学校重大设备购置以及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

第七条 校务会根据董事会总体安排,编制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董事会审批;审批、管理经董事会授权的预算内财务收支;向董事会申报教学、培训所需固定资产购置及投资计划。

第八条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监督各部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稳健经营原则;教学与发展统筹,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原则;优先教学、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对外融资适度、可控原则。

第十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与方法

(一)、编制程序:预算的编制,实行由下至上,上下结合,分级分部门编制,学校汇总,校务会讨论修改,董事会审批,校务会执行。

(二)、编制方法:财务预算的编制,根据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收入预算采用零基法编制法,即以实际在校生人数与新学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要素编制收入预算;公用经费采用基数法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工教育、工会费等按学校薪酬福利管理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等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学校发展计划采用零基法制定,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综合方法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因政策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必须调整预算,需按程序专题报告追加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处是学校指定的唯一收费部门,学校的各项收费由财务处统一办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各项收费必须由财务处开具加盖“湖南信息学院财务专用章”的专用发票(或收据),不开或少开发票(收据)以及未提供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或收据)的,按贪污论处,任何人都可拒绝交费,并可向董事会举报。

第十四条 各项收费必须日清日结,现金按时缴存学校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五条 各项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代收费项目由学校统一规定,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制订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涉及学生的收费项目必须告知学生或公示,让学生明白交费、放心交费。

第十六条 代外单位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由委托单位确定,委托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收费依据。

第十七条 代收费的支付与结算,由相关部门提出结算报告,提供合同及结算依据,经财务处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学校代付的费用,由财务处核算后,提出报告,呈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第十八条 与学校签约的商户消费款结算,由各相关商户提供依据,财务处审核,经营处签字备案后由财务处结算。

第五章  工资发放

第十九条 学校于每月16日发放上月工资(节假日顺延)。工资核算程序:各部门于当月8日前将本部门考勤、考核、课时等原始资料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工资发放原则和标准并核算,于当月14日前将相关资料送财务处,财务处编制正式工资表,于当月16日前报批后发放。需扣缴的水电等费用,后勤处于每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交财务处,财务处在当月工资中扣缴。因有关部门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影响工资发放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财务处负责教职工的薪酬、福利、社保、公积金的支付,有关个人的详细情况,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未办理离职手续的职工离职,工资一律缓发,待办妥相关手续后补发。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所称经费是指党务费、团费、工会经费、以及各部门特定用途的经费。

第二十三条 党务费主要来源于党员交纳的党费、上级党委及学校下拨的党建经费。党委开立党务费专户,所有党务费收入全部存入党务费专户,账户由校党委指定专人管理。

党务费由学校党委管理,按党章的有关规定使用,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工作部按季编制收支报表,定期向校党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团费的管理参照党务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 工会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

(二) 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0.5%缴纳工会会费,学校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划拨给工会专户。

(三) 工会于年初作出资金预算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 工会支出严格按审批的预算掌握使用,严格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因特殊原因在预算外使用工会经费,或超过预算总额的支出,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执行,并在下次职代会上提请职代会审议。

五 每年年终,工会经审委员会对全年的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向职代会报告,经职代会审查通过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班费的管理

   (一) 学生交纳的班费由学生自主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班费中代扣其他任何费用。

   (二) 为确保学生班费安全,保证学生班费真正用于学生集体活动,学生班费由财务处代管。

   (三) 各班由学生推选学生代表领用、管理班费。领用班费的程序为:填制统一格式的领取凭证,由经手人签名、班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审批,财务处登记支付。

   (四) 每学期末,各班公示班费使用情况,各二级学院组织对班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班费。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单项经费的管理

   (一) 二级学院在财务处领用的各项用于部门公用的经费,要确保用于本部门的办公及教学活动,用于接待的费用不得超过费用总额的20%。

   (二) 各二级学院领用的经费,由经手人报账,用于单项活动的经费,在该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账;综合经费每学期末前报账。

   (三) 报账前,部门经费经手人按要求整理好票据,填制报销凭证,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财务处审核,再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实行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安排专门机构或专人审查报账发票,进行过程监督;对票据与金额进行审计;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会计账务,进行全面监督。

第二十六条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财政拨入的各专项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七条 聘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年度审计。

第九章      违章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纪,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财务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信息学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