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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9-03-19 17:15:0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全面落实学校“创新、内涵、特色、优质、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步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员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治学严谨,熟练运用现代教学、科研工具,为人正派,身心健康。

    第三条  本着学历职称与工作业绩并重、教学与科研并行的原则,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着力推进“125”人才强校工程,加大青年博士、海归博士、台港澳博士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第四条  公开招聘,坚持标准,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确保质量,发挥作用。

 

第二章  人才层次、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层次

    1.高层次领军人才

    2.学科带头人

    3.教学科研人才   

    第六条  高层次领军人才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具有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2.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四青”人才,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具有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待遇优厚,具体面议。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

    1.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省级优秀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近5年来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者,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及以上者,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得者,省专利奖金奖获得者及具有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通过验收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转化成果,或在本领域科研或教学成果特别突出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科带头人。

    2.待遇优厚,具体面议。

 

    第八条  教学科研人才

    一、教授(或相当级别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博士学位教授

    1.条件。原则上55岁以下,在教学、学术研究、工程实践或企业管理上有较深造诣,近五年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并结题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SCI、校定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及SCI、E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能优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能承担至少2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

    2.待遇。年薪20-22万元,按月发放(五年及以上教授22万元、 五年以下教授20万元);安家补贴10-20万元;科研启动费6-15万元。

  (二)硕士学位教授

    1.条件。原则上55岁以下,在教学、学术研究、工程实践或企业管理上有一定造诣,近五年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并结题,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SCI、社科类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及SCI、E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能较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能承担至少2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

    2.待遇。年薪18-20万元,按月发放(五年及以上教授20万元、五年以下教授18万元);安家补贴10-20万元;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三)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教授参照硕士学位教授标准执行。

 

    二、副教授(或相当级别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博土学位副教授

    1.条件。原则上在50岁以下,有高等学校工作经历,有丰富的本科教学经验,工程实践、艺术实践或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在本科教学领域有较丰富的成果,产学研合作能力强,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或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能很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能承担1-2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

2.待遇。年薪13-15万元,按月发放(三年及以上副教授15万元、三年以下副教授13万元);安家补贴10-20万元;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二)硕士学位副教授

    1.条件。原则上在50岁以下,有高等学校工作经历,有丰富的本科教学经验,工程实践、艺术实践或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在本科教学领域有较丰富的成果,产学研合作能力强,近三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或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能较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能承担1-2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

2.待遇。年薪12-13万元,按月发放(三年及以上副教授13万元、三年以下副教授12万元)。

  (三)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副教授参照硕士学位副教授标准执行。

    三、博士

    1.条件。原则上年龄在40岁以下,学术成果突出或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具备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独立开展本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承担1-2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产学研合作能力强,近三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或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能较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

    2.待遇。年薪12万元,按月发放;安家补贴5-10万元;科研启动费5-8万元。

    3.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经历的博士、海归博士、台港澳博士,待遇参照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标准执行。

    第九条  设立“湘信学者”制度,每年从优秀高层次人才中评选,“湘信学者”每年享受5万-60万元人才津贴。

    第十条  引进人才子女享受学校附属幼儿园免费学前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提供校内免费住房(无个人产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设立人才引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二级学院(部)相应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安排专项人才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引进人才为全日制工作人员,聘任期为5-8年,期满根据合同和考评结果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兼职人员待遇、管理等按兼职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超过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所要求的相应年龄条件人员,另行面议。

    第十六条  所有引进人才,其工资福利增长与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增长同等。

    第十七条  《工资发放、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拨付办法》、《高层次人才管理和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进人才。学校鼓励全校教职工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推荐人才,并给予奖励。现有教师职称、学历提升和其他条件达到本办法标准时,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年薪和科研补贴标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