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2-04-24 11:58:33???? 点击次数:?
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高职称、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是适应高标准职业本科大学发展,加快学院“三化”建设步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内涵,实现学院“领军湖南、感动中国、走向世界”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为了切实开展这项工作,特拟定此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目标
坚持本科大学设置标准,按照师生比不高于1:17的比例,力争到2013年6月全院专任教师总数达到42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达到130人以上,其中正教授30人以上。 7个拟申本专业中,每个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达到9人以上,其中正教授2人以上;非申本专业确保有1名正教授和1-2名副教授,每门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确保有2名副教授。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和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符合学院所需的专业要求,65岁以下的正、副教授或者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程序
资格审查—面试—讲座—考查—研究—确定岗位—董事长批示—签订合同 (协议)
三、工作任务与管理
1、高职称教师
(1)每周授课不少于十二个课时;
(2)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专业教研活动;
(3)每学期不少于一篇省级论文或科研项目;
(4)每学期开发一个专业教学(技能抽查)标准或一门
专业课程标准;
(5)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院性学术报告会;
(6)担任项目负责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7)聘用期内每年负责带领一个院级专业团队,并达
到学院考核的良好标准以上。
2、学科带头人、专业建设骨干教师
(1)教授或者副教授:每周能在学院工作两天以上,或课堂授课、实验实训课在4—6节(含)以上,8节以下。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2)博士或博士后:每周能在学院工作两天以上,或课堂授课在8节以上(含),实验实训课在8节(含)以上。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二)管理
1、教学任务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教务处指导督查、考核;
2、科研任务管理由科研处负责,二级学院检查,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考核;
3、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
四、薪酬福利待遇
(一)工资
1、高职称教师
专 业 |
条件及待遇 |
申本专业 省级精品专业 |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授职称者,年薪15万元,安家费2万;(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交通费补贴、电话费补贴)无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和教授职称者,年薪12万元,安家费2万元。年龄在51岁-60岁的年薪降低2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3万元。 2、(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11万,安家费1.8万元。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尚未具备副教授职称者,年薪10万元,安家费1.5万元。 (3)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9万。 上述人员年龄在51岁-60岁的年薪降低1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1.5万元。 |
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财务管理、商贸、土建工程类紧缺专业 |
1、(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10万元,安家费1.5万元。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尚未具备副教授职称者,年薪9万元,安家费1.5万元。 上述人员年龄在51岁-60岁的年薪降低1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1.5万元。 2、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9万,只有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副教授,年薪8万。年龄在51岁-60岁的年薪降低1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0.8万元。 |
专业基础课 程 |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授职称者,年薪10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交通费补贴、电话费补贴)无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和教授职称者,年薪9万元,安家费1.5万元。 上述人员年龄在51岁-60岁的年薪降低1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2万元。 2、(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9万元,安家费1万元。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尚未具备副教授职称者,年薪8万元,安家费0.8万元。 (3)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7.5万元,只有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 上述人员年龄在51岁-60岁的年薪降低0.8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1.2万元。 |
公共基础 课 程 |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授职称者,年薪7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交通费补贴、电话费补贴)无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和教授职称者,年薪6.5万元,安家费1万元。年龄在51岁-60岁的年薪降低0.3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0.5万元。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6.5万元,安家费0.5万元,不受年龄限制,但招聘时要求年龄不超过65岁。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尚未具备副教授职称者,或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6万元,安家费0.3万元。不受年龄限制,但招聘时要求年龄不超过51岁。 |
2、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
(1)基本工资、补贴
类 别 |
基础工资 |
交通补贴 |
住房补贴 |
总 计 |
教 授 |
3600 |
600 |
600 |
4800 |
副教授 |
3200 |
500 |
500 |
4200 |
博士后 |
2800 |
500 |
500 |
3800 |
博 士 |
2600 |
500 |
500 |
3600 |
(2)课时绩效工资
类别 |
专业课 (A类) |
专业基础课 (B类) |
公共课 (C类) |
教 授 |
120 |
110 |
100 |
副教授 |
100 |
90 |
80 |
博士后 |
100 |
90 |
80 |
博 士 |
85 |
75 |
70 |
(二)福利
1、高职称教师
(1)免费提供住房(内有网线,空调、24小时热水等设施,水电费需自理)。
(2)办理“五险一金”(含“大病医疗保险”),并为其提供协助转迁户口、代办档案管理(费用自理)、职称申报(免费)等服务。
(3)高职称教师配偶如需在我院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安排权。
(4)小孩免费上学院子弟幼儿园。
(5)学院对前来面试或者参观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登记制度,国内人员,学院报销全部车船费用(飞机票不予报销),国(境)外人员,报销全程机票。
(6)其他保障和接待标准按照引进方案规定实施。
2、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
(1)享受与其他专职教师同等的过节慰问金费;
(2)加班费,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完成学院交给的在校期间的工作任务,享受与其他专职教师同等的待遇;
(3)经过学院批准的在外学术活动,按照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全额差旅费。
(4)住房和交通
学科带头人与专业骨干教师原则上实行住房补贴的办法,不安排住房,但安排临时休息室;
学科带头人与专业骨干教师原则上实行交通补贴的办法,同时享受免费乘坐学院班车的权利。
(三)工资发放办法
1、高职称教师实行年薪制,年薪工资包括:基本工资、
考核工资、交通补贴、电话费补贴,其比例为:7:2:0.8:0.2。基本工资按照学院工资制度规定发放,考核工资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情况年终发放,交通补贴、电话补贴每月发放。
2、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按照工资标准每月发放。
五、高层次人才科研奖励
(一)高职称教师
1、学院安排的科研项目完成标准为市级,达到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标准者,学院分别予以1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奖励;
2、其他科研启动资金、成果奖励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
1、根据承担的科研项目,安排科研经费。与学院教学专业相关的本人带入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3万元,省级奖励2万元,市级奖励1万元;
2、非本人带入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启动资金5万元,省级项目启动资金3万元,市级项目启动资金1万元。其他按照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费的发放,按照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标准执行,其他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人员,凡以学院名义发表在ISSCI刊物的论文,按照8000元/篇给予奖励;发表在核心期刊论文,按照5000元/篇给予奖励;凡课题立项,省级按照5000元/项、国家级按照30000元/项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四)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项目,按照学院科研处奖励补助标准执行;个人开发、申请或争取的项目,根据项目等级报学院科研处审定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奖励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高职称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建设骨干引进经费合计178000元,其中:
1、推荐、介绍奖励费:164000元(按照推介正教授1名2000元、副教授1名1000元的标准奖励)。本学院教职工推荐、介绍的高职称、学科带头人,与学院签订合同工作满一年后结算发放。学院之外的人员推荐、介绍的高职称、学科带头人在学院与推荐、介绍对象签订合同后试用期满(三个月),申请结算。
2、交通、电话费补贴:14000元(学院付人才引进推介人每人交通补助500元、电话补贴200元,按照20人预算)。
(二)制度保障
1、制定高职称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引进、管理、考核办法;
2、建立高职称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引进奖励机制。
七、说明
此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与任务分配
附件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
附件三: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办法
表1:高层次人才期末成果展示表
表2:考核群众测评表
表3:高层次人才考核述职表
表4:高层次人才考核领导点评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