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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2-04-24 11:58:33???? 点击次数:?

 

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高职称、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是适应高标准职业本科大学发展,加快学院“三化”建设步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内涵,实现学院“领军湖南、感动中国、走向世界”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为了切实开展这项工作,特拟定此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目标

坚持本科大学设置标准,按照师生比不高于1:17的比例,力争到20136月全院专任教师总数达到42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达到130人以上,其中正教授30人以上。 7个拟申本专业中,每个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达到9人以上,其中正教授2人以上;非申本专业确保有1名正教授和1-2名副教授,每门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确保有2名副教授。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和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符合学院所需的专业要求,65岁以下的正、副教授或者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程序

资格审查—面试—讲座—考查—研究—确定岗位—董事长批示—签订合同 (协议)

三、工作任务与管理

(一)任务

1、高职称教师

1)每周授课不少于十二个课时;

2)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专业教研活动;

3)每学期不少于一篇省级论文或科研项目;

4)每学期开发一个专业教学(技能抽查)标准或一门

专业课程标准;

5)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院性学术报告会;

6)担任项目负责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7)聘用期内每年负责带领一个院级专业团队,并达

到学院考核的良好标准以上。

2、学科带头人、专业建设骨干教师

1)教授或者副教授:每周能在学院工作两天以上,或课堂授课、实验实训课在46节(含)以上,8节以下。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2)博士或博士后:每周能在学院工作两天以上,或课堂授课在8节以上(含),实验实训课在8节(含)以上。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二)管理

1、教学任务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教务处指导督查、考核;

2、科研任务管理由科研处负责,二级学院检查,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考核;

3、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

四、薪酬福利待遇

(一)工资

1、高职称教师

专 业

条件及待遇

申本专业

省级精品专业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授职称者,年薪15万元,安家费2万;(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交通费补贴、电话费补贴)无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和教授职称者,年薪12万元,安家费2万元。年龄在51-60岁的年薪降低2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3万元。

2、(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11万,安家费1.8万元。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尚未具备副教授职称者,年薪10万元,安家费1.5万元。

3)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9万。

上述人员年龄在51-60岁的年薪降低1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1.5万元。

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财务管理、商贸、土建工程类紧缺专业

1、(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授职称者,年薪13万元,安家费1.8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交通费补贴、电话费补贴)无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和教授职称者,年薪12万元,安家费1.8万元。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10万元,安家费1.5万元。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尚未具备副教授职称者,年薪9万元,安家费1.5万元。

上述人员年龄在51-60岁的年薪降低1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1.5万元。

2、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9万,只有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副教授,年薪8万。年龄在51-60岁的年薪降低1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0.8万元。

专业基础课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授职称者,年薪10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交通费补贴、电话费补贴)无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和教授职称者,年薪9万元,安家费1.5万元。

上述人员年龄在51-60岁的年薪降低1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2万元。

2、(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9万元,安家费1万元。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尚未具备副教授职称者,年薪8万元,安家费0.8万元。

3)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7.5万元,只有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副教授,年薪7万。

上述人员年龄在51-60岁的年薪降低0.8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1.2万元。

公共基础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授职称者,年薪7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交通费补贴、电话费补贴)无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和教授职称者,年薪6.5万元,安家费1万元。年龄在51-60岁的年薪降低0.3万元,60岁以上的降低0.5万元。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6.5万元,安家费0.5万元,不受年龄限制,但招聘时要求年龄不超过65岁。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但尚未具备副教授职称者,或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副教授职称者,年薪6万元,安家费0.3万元。不受年龄限制,但招聘时要求年龄不超过51岁。

2、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

1)基本工资、补贴

 

基础工资

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

 

 

3600

600

600

4800

副教授

3200

500

500

4200

博士后

2800

500

500

3800

 

2600

500

500

3600

2)课时绩效工资

类别

专业课

A类)

专业基础课

B类)

公共课

C类)

 

120

110

100

副教授

100

90

80

博士后

100

90

80

 

85

75

70

 

(二)福利

1、高职称教师

1)免费提供住房(内有网线,空调、24小时热水等设施,水电费需自理)。

2)办理“五险一金”(含“大病医疗保险”),并为其提供协助转迁户口、代办档案管理(费用自理)、职称申报(免费)等服务。

3)高职称教师配偶如需在我院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安排权。

4)小孩免费上学院子弟幼儿园。

5)学院对前来面试或者参观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登记制度,国内人员,学院报销全部车船费用(飞机票不予报销),国(境)外人员,报销全程机票。

6)其他保障和接待标准按照引进方案规定实施。

2、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

1)享受与其他专职教师同等的过节慰问金费;

2)加班费,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完成学院交给的在校期间的工作任务,享受与其他专职教师同等的待遇;

3)经过学院批准的在外学术活动,按照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全额差旅费。

4)住房和交通

学科带头人与专业骨干教师原则上实行住房补贴的办法,不安排住房,但安排临时休息室;

学科带头人与专业骨干教师原则上实行交通补贴的办法,同时享受免费乘坐学院班车的权利。

(三)工资发放办法

1、高职称教师实行年薪制,年薪工资包括:基本工资、

考核工资、交通补贴、电话费补贴,其比例为:7:20.80.2。基本工资按照学院工资制度规定发放,考核工资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情况年终发放,交通补贴、电话补贴每月发放。

2、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按照工资标准每月发放。

五、高层次人才科研奖励

(一)高职称教师

1、学院安排的科研项目完成标准为市级,达到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标准者,学院分别予以1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奖励;

2、其他科研启动资金、成果奖励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

1、根据承担的科研项目,安排科研经费。与学院教学专业相关的本人带入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3万元,省级奖励2万元,市级奖励1万元;

2、非本人带入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启动资金5万元,省级项目启动资金3万元,市级项目启动资金1万元。其他按照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费的发放,按照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标准执行,其他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人员,凡以学院名义发表在ISSCI刊物的论文,按照8000/篇给予奖励;发表在核心期刊论文,按照5000/篇给予奖励;凡课题立项,省级按照5000/项、国家级按照30000/项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四)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项目,按照学院科研处奖励补助标准执行;个人开发、申请或争取的项目,根据项目等级报学院科研处审定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奖励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高职称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建设骨干引进经费合计178000元,其中:

1、推荐、介绍奖励费:164000元(按照推介正教授12000元、副教授11000元的标准奖励)。本学院教职工推荐、介绍的高职称、学科带头人,与学院签订合同工作满一年后结算发放。学院之外的人员推荐、介绍的高职称、学科带头人在学院与推荐、介绍对象签订合同后试用期满(三个月),申请结算。

2、交通、电话费补贴:14000元(学院付人才引进推介人每人交通补助500元、电话补贴200元,按照20人预算)。

(二)制度保障

1、制定高职称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引进、管理、考核办法;

2、建立高职称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引进奖励机制。

七、说明

此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与任务分配

附件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

附件三: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办法

1:高层次人才期末成果展示表

2:考核群众测评表

3:高层次人才考核述职表

4:高层次人才考核领导点评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